内部巡察“亮剑”,达州公安“政治体检”进行时!
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巡察工作动员部署会旨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关于巡视巡察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关于内部巡察的具体部署,及时贯彻全国公安机关党风廉政建设电视电话会议、市纪委四届五次全会精神。
▲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内部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王景弘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要坚守政治定位,充分认识内部巡察重要意义
要深刻理解开展内部巡察工作是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中央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具体部署的生动实践,是巩固市委、省公安厅党委巡察整改落实成果、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全市公安机关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向纵深发展的现实需要,是推动达州公安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强劲动力,坚定不移的抓好贯彻执行。
会议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切实提升内部巡察质量效果
▲市公安局党委召开内部巡察工作专题会
聚焦“三个关键”
要明确对象,紧紧盯住政治上不讲规矩、作风上不知敬畏、廉洁上不知收敛、责任上不愿担当进行全面“扫描”。要突出重点,继续严格执行“1+3”内部巡察制度(政治巡察挂帅,统筹工作督导、警务督察、政务督办),特别是要牢牢把握政治巡察的职能定位,强化政治监督,把“两个维护”作为根本政治任务。要规范程序,严格按照准备、进驻、报告、反馈、移交、整改、“回头看”的程序进行巡察,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严守职责边界。
落实“三个要求”
切口要小,坚持从政治层面分析业务问题、从业务问题查找政治偏差。力度要大,找准症结、直击要害,不走过场、不走形式、不留情面、不留余地。效果要好,把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机动巡察和巡察“回头看”贯通起来、穿插使用,确保巡察“低成本、高产出”。
把握“三个原则”
坚持有病治病,对巡察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要毫不修饰、带有“辣味”的反馈给被巡察单位,第一时间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移交相关部门从严查处,以猛药去疴的决心争取药到病除。坚持无病治患,对巡察发现的违法违纪违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通报、督促被巡察单位堵塞漏洞、补齐短板,及时化解风险,坚决清零隐患,建立完善相互监督、相互制约的制度机制堵塞漏洞。坚持无患强身,对内部巡察没有发现问题、隐患的单位,巡察组要及时发挥好上传下达、典型选树的职能作用,用先进激励后进,用沟通打通“堵点”。
会议要求,坚定履责担当,不断推动内部巡察纵深发展
把责任落在实上
被巡察单位要第一时间传达、贯彻会议精神,狠抓责任落实,全力配合、保障、推动巡察工作。要坚决避免以内部巡察代替内设职能机构的监督,领导班子及成员、教(指)导员要继续履行职责,督察、审计、机关纪委等警种部门要继续发挥职能作用,决不能出现巡察组进驻后就不发挥作用的问题。
把结果落在效上
内部巡察结果要体现在表彰奖励上,实行“红黑榜”制度,对发现的成绩突出集体或个人及时推报记功授奖。
要体现在干部选拔上,对内部巡察中发现的优秀干部将按照干部管辖权限推荐、选拔任用,对发现的违法违纪线索将及时移交职能部门从严查处。
要体现在典型推树上,对内部巡察中发现的先进事迹、成绩突出个人,政工、宣传部门要结合“十百千万”工程典型选树工作,及时跟进、深度挖掘、精心培育。对在内部巡察中诬告陷害、恶意中伤的行为坚决打击、依法严处,坚决纠正不实举报,适时予以正名。
把纪律落在严上
要严肃作风,高度警惕、坚决反对“四风”特别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不种“盆景”、不务虚功,以优良的作风展示巡察干部的良好形象。
要严守秘密,决不允许泄露巡察工作秘密。
要严惩腐败,决不允许出现接受宴请、收受礼品、谋取私利或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
要严格管理,集中巡察期间,各巡察组要成立临时党支部,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
▲4月13日,各巡察工作组已完成2020年首轮进驻工作,并对万源市、渠县、开江县公安局开展内部巡察工作。